據(jù)韓國網(wǎng)站“宗教與真理”1月9日報道,因涉嫌性侵女信徒,在二審中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的“攝理教”(JMS)頭目鄭明析,韓國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二審原判。
法院還維持了佩戴位置追蹤電子裝置15年和10年內禁止從事與兒童、青少年相關機構及殘疾人福利設施相關工作的限制令等判決內容。
▲ 2023年5月3日,大田地方檢察廳披露數(shù)據(jù):鄭明析出獄之日被“攝理教”認為是“復活”并舉行慶祝活動。原文配圖
此外,慣犯的認定及檢察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宗教洗腦狀態(tài)下是否可成立強制猥褻罪、是否承認因宗教洗腦導致受害者心理抗拒不能的狀態(tài)、副本證據(jù)的有效性認定條件、受害者陳述等證據(jù)的可信性等問題,成為本案的主要爭論點。
2018年,鄭明析被指控在忠清南道錦山郡月明洞修煉院猥褻、性侵中國香港籍女信徒葉萱并性騷擾澳大利亞籍女信徒艾米和其她韓國女信徒。另外,他還涉嫌誣告外國女性信徒,聲稱她們以性犯罪為由對自己進行虛假起訴,并以此向警方提出反訴?。
檢方指出:“鄭明析在累犯期間實施性犯罪,并在佩戴位置追蹤電子裝置的情況下繼續(xù)作案,體現(xiàn)了慣性行為?!蓖瑫r表示:“針對精神受支配的女性信徒實施犯罪,具有再犯風險,且過去曾長期在海外逃亡?!?/p>
因此一審法院表示:“他對多名因教義洗腦而無法反抗的女信徒多次實施性侵,被起訴的23起性犯罪案件中,有16起是在累犯期間實施的”,“因同種罪行服刑10年后,又再次犯罪,即使面對錄音證據(jù),還妄圖只手遮天否認所有罪行?!编嵜魑鲆粚彵慌刑幱衅谕叫?3年。
然而,二審法院認為:“受害者在與被告人一起時,對現(xiàn)場情況進行了錄音,并提交了錄音音頻作為證據(jù),但用于錄音的手機已丟失,無法證明音頻與原始文件的一致性?!蓖瑫r表示:“如果偵查機關能夠進行更為嚴密地調查,獲取到原始文件或詳細揭示證據(jù)收集經(jīng)過,法院本可以拒絕被告人查閱或復制錄音文件的請求。”此外,法院還認為:“由于錄音內容被泄露給‘攝理教’,導致受害者遭受重大精神傷害?!辈⒅赋觯骸耙粚徟袥Q超出了量刑標準建議刑期的合理范圍?!币虼?,最終將刑期減為17年。
此外,鄭明析因涉嫌在同一時期以雷同方式對2名女信徒實施性犯罪而被起訴,該案件目前仍在一審過程中。上月,涉及8名受害者的性犯罪追加起訴案件也被并案審理。
在此期間,鄭明析就自身案件于2024年12月27日向韓國最高法院申請“違憲審判提請”,要求最高法院審查對其判決是否符合憲法。
另外,被指控鄭明析性犯罪同謀的“攝理教二號人物”金智善(又名鄭朝恩),因長期幫助、參與性猥褻于去年10月被最高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