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整治對象
長期停放在道路范圍內(nèi),車身灰塵遍布、外觀殘破、部件缺失、輪胎干癟、輪轂銹蝕、未懸掛號牌等明顯棄用特征的廢棄汽車以及涉嫌盜搶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廢棄汽車。
重點整治區(qū)域
建成區(qū)內(nèi)所有道路,特別是未通車的道路、斷頭路和居民小區(qū)、背街小巷、舊車交易市場、汽車維修廠、建筑工地等周邊道路。
強化整治措施
開展全面排查。全警動員、全域覆蓋、全面排查,對道路停放車輛進行徹底排查,做到“不漏一區(qū)、不漏一街、不漏一路、不漏一處、不漏一車”。
引導自行清理。通過電話溝通、上門走訪、公示公告等方式逐車通知車輛所有人,告知責任義務、自行處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確保能夠取得聯(lián)系的廢棄汽車所有人對專項整治行動應知盡知,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拒絕自行處理的,依法分類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強制報廢等措施,并及時履行停放告知、招領公告、注銷登記等程序。
依法分類處置
車輛未達到報廢標準的,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并責令立即駛離,拒不駛離的,依法拖移并告知停放地點。
車輛達到報廢標準的,責令自行對車輛進行報廢處理并辦理注銷登記,拒不報廢且有證據(jù)證明車輛在達到報廢標準后上道路行駛的,依法查處相關交通違法行為,對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無法確認車輛所有人、無法與車輛所有人取得聯(lián)系或沒有證據(jù)證明車輛在達到報廢標準后上道路行駛的,將車輛拖移至指定停車場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處置。
涉嫌盜搶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進行扣留,移交辦案單位處理。